資產管理公司接受委托方的委托,按雙方約定,代理委托方對其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的業務。
在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受政府部門、企業的委托,按照商業化原則對受托的機構和資產等依法實施托管,并綜合運用債務重組、資產重組、財務重組、企業重組、市場化債轉股等專業技術手段,對出現財務困難或經營危機的問題金融機構或問題企業提供的救助服務。
指資產管理公司接受法院委托,被指定為管理人或者破產清算組成員參與企業(包括金融機構)的破產清算工作。
指根據客戶的需求,為客戶的改制上市、投融資、兼并與收購、資產重組、發展戰略設計、財務管理等活動提供專業化的分析、咨詢、方案設計等服務的業務。